一、企業工會根據《工會法》和《中國工會章程》,在企業黨組織和上級工會的領導下,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。組織工會委員學習政治、法律和工會業務知識,努力完成和上級工會布置的工作任務,把上級工會工作總體思路落實到企業,并結合本單位實際,認真組織實施。
二、建立健全職工(代表)大會制度,加強企業民主管理,積極推行廠務公開,充分發揮職工的積極性、主動性和創造性。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,代表職工與企業行政方面建立集體協商制度,簽訂集體合同,幫助指導職工與企業行政方面簽訂勞動合同。
三、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,積極宣傳有關法律、法規,認真參與勞動爭議的調解和處理,加強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衛生監督,向黨政反映和表達職工的訴求;開展送溫暖活動,關心職工疾苦,為職工辦好事、辦實事,為職工排憂解難,推進職工參加養老、醫療等社會保障。協調溝通企業行政與職工的關系,參加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。
四、加強職工之家建設,建立職工文化體育活動室;開展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有紀律的教育活動;積極開展健康向上的文體活動,建立“四有”職工隊伍。組織職工或會員大會開展勞動競賽、技術比武、提合理化建議等活動。豐富職工業余文化體育生活,加強企業文化建設。
五、抓好職工民-主管理和監督工作,每年一次向會員或會員代表報告工作,接受會員和會員代表的評議。全年工作年初有計劃,年終有總結,定期召開工會委員會議。檢查、督促各委員的工作,負責把工作情況經常及時向上級工會通報。
六、協助行政抓好有關職工獎懲、安全生產、勞動保護、勞動保險和工資福利等工作,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。
七、加強工會自身建設;收好、管好、用好工會經費,依法及時足額撥交、上解工會經費,管好、用好工會經費,管理好工會財產。